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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台湾同胞在大陆更安心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订后正式上路

来源: 2020-03-09 17:36

2018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简称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并定于来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新上路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主要有两方面的修改,一是删去第八条、第十四条关于举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实行审批、备案的规定,并相应将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其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不受干涉。”二是调整第七条第一款关于台湾同胞投资方式的规定,不再按照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全部资本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来划分台湾同胞投资方式,将该款修改为:“台湾同胞投资,可以举办全部或者部分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简称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也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这也是台胞投资保护法自1994年制定以来进行的第二次修改。国台办表示,此次修改,是为确保台湾同胞投资同步享受到制度改革红利,更好地鼓励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

 

立法形式确保台商合法权益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从制订到正式实施,再到多次修改,都是随着台商在大陆发展境况而做出的调整。

自上世纪80年代台商开始进入大陆市场以来,大陆对台商前来投资兴业一直持积极鼓励态度。早在1988年,大陆就以国务院令的方式,首次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也就是被台商称作“22条”的规定。

“22条”除了对台湾同胞投资的形式、范围和方向、申请途径和审批机关、营业执照的领取做了规定外,还涉及大陆方面单向保障台商权益的内容。如“台湾投资者在大陆的投资、购置的资产、工业产权、投资所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此外,该项法规还特别规定有鼓励台湾投资者的内容。如“鼓励台湾投资者到海南省以及福建、广东、浙江等省沿海地带划定的岛屿和地区从事土地开发经营”。在“22条”的基础上,大陆先后设立“台商投资区”、“台商农业投资试验区”等专门面向台商的园区,在园区内给台商以优惠待遇。

1992年台商投资大陆浪潮涌动,国务院相关资料显示,这一年新增加的台资项目达到7100多项,超过了过去历年的总和。在此情势下,加强两岸经济交流合作的必要性已经十分明显,大陆方面因而建议海协、海基两会负责人会谈,并倡议把两岸经济合作列为会谈的主要内容。随后,根据汪辜会谈“双方均认为应加强两岸经济交流,互补互利”的协议,大陆由经贸部、国台办、海协抽调人员组成起草小组,拟定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草案,并于1994年正式公布施行。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是大陆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范、确认和保护台胞在大陆的合法投资权益。根据新华社的报道,这部法案,本来因考虑要为今后海协与海基会商讨台商投资权益问题预留空间,有些方面比较原则化。但此后因为李登辉“两国论”的出台,两岸两会再也没有复谈。不过,大陆还是在听取了台商意见和调研后,于1999年颁布了《台商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自此,大陆完成了从法规、法律到实施细则的一整套专门保护台湾投资者的文件。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颁布以来,对保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促进两岸关系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6年9月,大陆对法案进行了修订。但3年来,随着大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多项惠台政策和惠台措施出台,台湾同胞投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也对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产生了广泛且直接的影响。“为了进一步保障台商的投资合法权益,改善台商的投资环境,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再次进行修正,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副主任唐永红说。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委员张志军就表示,“本次对台胞投资保护法的修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系列对台工作论述的具体行动。体现了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为台湾同胞、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的精神。”

 

台商看好大陆未来发展空间

对于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修订,大陆台商纷纷表示出自己对未来在大陆市场发展的看好。

厦门市台商协会会长吴家莹告诉《台海》记者,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没有修订之前,台资企业是视同外资,它是要用美金来注册,才可以开公司从事经营的。现在有立法以后,台商用人民币就可以直接注册公司。同时,今后台商来大陆投资,不用再按照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全部资本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来划分台商投资方式,也就是说台商以后在大陆投资可以比照内资企业的方式,投资会更加便利。

在厦门市台商协会常务副会长高瑞华看来,新修订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与新的外商投资法相衔接,进一步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这次的修法里面我看到,大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台湾是全世界发明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但不少台胞对于到大陆投资,还是有些却步,就是因为有些知识产权的保护还不够。那这次修法,会让更多的人愿意来大陆投资,尤其是一些中小型企业。”高瑞华表示,自己的公司长期为台湾青年在大陆创业提供咨询服务,台湾在文创产业上有一定的优势,法案的落地将吸引更多的台商投资大陆,她也更加看好台湾人才西进。

昆山环鸿电子总经理林大毅认为,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修订是因应新外商投资法的制订而产生的,外商投资法体现了大陆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步放宽对外资限制的精神,也厘清许多从业资格、税务上的盲点,因此企业只要合法合规纳税,就能继续稳步发展。在昆山推进对台资企业享同等待遇下,环鸿电子在大陆的资质几乎与内资无异,此次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做了修订,更好地对接《外商投资法》,台商圈内是乐观其成的,也对法规的转换并不担心。

林大毅坦言,以昆山等台商集聚区为例,施行政策往往比所谓的惠台措施与中央政策超前,因此企业关注的重点,是在行业竞争逐步市场化、外部情势复杂化底下克服风险。

上海台协副会长蔡世明表示,新的《外商投资法》1月1日生效,所采用的就是负面清单表列,加上所谓的“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原则,因此该原则也适用到台资企业上,这也是这次《台胞投资保护法》修订最主要的考虑所在。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从1994年制定到今天,很多法条已不合时宜。尤其是2018年以来,大陆推出诸多惠台政策,政策虽然很有效,但台商还是希望能将政策适当融入到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内,比如‘惠台31条’、‘惠台26条’中相关惠及台商的措施入法,‘白纸黑字’更有保障。”蔡世明说。

1月1日起,在大陆就业、居住和就读的台湾同胞将拥有社保卡,与大陆居民一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与新的外商投资法相衔接,进一步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期盼惠台政策写入法律

“此次,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再一次修订,其实是大陆方面回应了众多台胞的期望。”上海社科院台湾研究中心主任盛九元告诉《台海》杂志记者,2018年3月15日,新的外商投资法通过以后,引起了台商台胞的高度关注。很多在上海的台商向我反映,他们欣喜于外商投资法的通过。这部法律显示了大陆坚持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和政策取向,对于台湾企业在大陆的发展是重大利好,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他们又有担心,毕竟台湾同胞对大陆的投资不属于外国投资,不适用外商投资法。“所以,那时候就有不少台商跟我建议,希望大陆能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也作出相应修改。”

前段时间,蔡英文当局匆匆忙忙炮制出所谓“反渗透法”,继续在岛内渲染“大陆威胁”“仇中反共”的氛围。所谓“反渗透法”全文仅仅12条,但是对与大陆休戚相关的台商而言,条条是要命的枷锁。比如,任何人不得接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进行捐赠政治献金及影响选举罢免、公民投票之行为,违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课50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金。这就等于直接给台商定了罪,随时有可能被关进牢笼。

“相较于动不动就‘惩罚’台商的蔡当局,大陆才是台商真正的亲人。”盛九元说,“中国大陆从实施改革开放战略以来,不断出台、修订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立法的形式确保台商在大陆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扩大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力度,简化、减少投资审批手续程序,不断改善台商在中国大陆的投资环境。”

盛九元指出,在全球经济发展放缓的当下,也正是因为中国大陆坚决的对外开放态度,以及良好的投资环境,使中国大陆成为世界上最受欢迎的投资目的地之一。商务部网站公布数据显示,2019年大陆新设外资企业近4万家,实际使用外资8000多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如此良好的投资环境,自然也吸引越来越多的台商扩大在大陆的投资。

对此,唐永红也表示,为了确保台胞投资能同步享受到制度改革红利,更好地鼓励和促进台胞投资,打通法律之间的关节,大陆在2016年对台胞投资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修改之后,又进一步对台胞投资保护法进行修改。其目的,仍然是为台商提供越来越优化的投资环境,享受到与大陆企业无二的国民待遇,使台商搭上国家改革开放快车。现在,大陆已经成为台资的最大目的地。同时,为了给台胞在大陆生活提供便利,大陆还在推出“惠台31条”的基础上,2019年底又推出更加具体的“惠台26条”,进一步给予台胞国民待遇。

除了同意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进行修改外,不少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还表示,大陆应尽早研究台湾同胞投资保护的综合性修法。

委员张志军提出:“因为这次提出的修正案草案,一共14条,涉及的仅仅是台资保护这一个方面,没有涉及对台湾同胞投资的促进、管理、法律责任等等,而且涉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的内容也是很原则的,略显单薄,需要通过综合性的修法形成一部规范保护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在制定这部法律的过程中,也要充分考虑吸收去年2月国务院台办和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委出台的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31条措施。这31条措施中有12条是涉及台湾企业的。2019年11月,国台办和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又出台了26条措施,这26条措施中有13条涉及到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上述31条和26条措施中涉及两岸经济合作和投资的一共有25条,这些措施应该在制定涉台湾同胞投资综合性法律时予以充分考虑和吸纳。”

委员陈军则表示,希望大陆能够依据实际情况对台胞投资准入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调整,为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投资、参与国家的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把“惠台”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让台湾同胞感受到继续率先分享祖国大陆发展的机遇,为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提供同等的待遇,也让更多的台湾同胞感受到祖国的温暖。

落实同等待遇,大陆说到做到。实现民族复兴,台湾同胞不会缺席。大陆更多的惠台政策措施还在酝酿制定,也将有更广泛的台湾同胞共同分享大陆发展机遇。在两岸和平统一的进程中,两岸同胞心心相印、同舟共济的血脉亲情一定是最动人的篇章。正如国台办主任刘结一在201912月底出席全国台协会长座谈时所提出的,两岸关系好,台湾民众才会好,台湾才会有前途。希望各地台协与广大台商,坚定不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旗帜鲜明反对“台独”,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进程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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